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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終於追上《秘密森林2》的進度,就來寫一點感想,順便整理一下到目前為止的線索~

李秀妍編劇的劇本台詞多又快,每一秒的資訊量都爆炸,真的要很用心去看才可以呢!

不同於上季黃檢和汝珍(檢察官和警察)攜手追查真相,今季一開首就引入檢察院與警察之間的對立,查案之餘還得兼顧權力機關的鬥爭,令案件真相的揭露難上加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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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以下有劇透,未看者請自覺退避*****

不出意外的話,這季的重點應該就是圍繞「東豆川細谷派出所警察自殺案」和「朴光秀醉駕猝死案」的調查。時間線和線索整理如下:

 

[細谷派出所警察自殺案]

起因:夜勤組警員向聲色場所收取保護費,同組警司宋起炫拒絕同流合污,並對組員進行內部調查

時間線:

2017年前某時點:宋起炫舉報東豆川警察局局長全勝表毆打下屬,全勝表被降職警正;宋起炫後被調職至細谷派出所

>2017年:宋起炫於細谷派出所的浴室自縊身亡

>宋起炫身亡後數個月:同組警員賄賂案遭揭發

劃重點:

-宋起炫受到組員霸凌後,精神健康才出現問題,患上憂鬱症

-全勝表外甥金守航霸凌宋起炫的程度最為嚴重

-六名同組警員口供一致稱宋起炫是自殺,他們嘗試阻止但失敗

-組長白仲基表示對保護費一事不知情(明顯說謊),沒有被起訴,事後只降職一階

疑點:

1. 宋起炫是自殺還是他殺?

白仲基手上的抓痕、身上的淤傷,無論是自殺抑或他殺都解釋得通。但從目前鋪排看來,十成九是他殺無誤。

2. 同樣有收取賄賂(以及或者有份殺人)的白仲基為何能全身而退?

收取賄賂而沒有被起訴,證明肯定是有上頭的人幫他掩蓋/保護他。其中一個關鍵應在於他的神秘通話對象——被檢方傳喚之後,他就立刻打電話給某人,從內容(抱怨、語氣較隨便)來看,應該是自殺案的「共犯」而非「幫他掩蓋的人」。

至於當年幫他掩蓋的人是警方還是檢方,仍是未知之數。但從劇情鋪排來說,個人認為檢方也牽涉在內、甚至是主導的可能性比較大(暫時毫無根據的個人推測XD)

原因是,刑事法制團團長禹太夏想透過追查「細谷派出所警察自殺案」的真相來打擊警方誠信,但在我看來追查到最後,發現其實幫忙掩蓋真相的是檢方高官,這樣的安排會比較有爆點。而且這麼大一個案件,只靠警方就能隻手遮天,也說不過去啊~

反正大概又是檢察院某人有把柄握在白仲基手上,所以不得不幫忙之類(同樣是毫無根據的個人推測XDD)

2020/09/08更新(至第8集):

-服刑中的組員之一李大成的口很嚴密,無論如何威迫利誘都不供出組長白仲基,應該是當年有收掩口費或被人威脅過,又或者兩者皆有

-同樣是被控賄賂罪,李大成判監一年零八個月,金守航只判監六個月,由此可推斷全勝表有為外甥護航,因此金守航說自從宋起炫自殺後便沒有怎麼與全勝表聯絡是謊言

2020/09/28更新(至第14集):

結案:

1. 白仲基與組員之所以收取賄賂,是因為李大成的母親急需醫藥費。拿到保險金後,白仲基停止收取賄賂,組員卻繼續收賄,白仲基覺得自己是當初將罪惡種子植入組員心中的人,感到羞愧和內疚,因此無法出手舉報。

2. 宋起炫確實是自殺。金守航藏起遺書是因為上面寫着組員收取賄賂和霸凌的事。


[朴光秀醉駕猝死案]

起因:未明

時間線:

>2017年:大田地檢地檢長朴光秀從職位卸任,轉當律師;同時韓喬集團私下違法聘任其為外部理事(推測)

>2018年4月前:崔炳擔任南楊州警察局局長

>2018年4月:朴光秀於南楊州國道猝死車上,死因為心肌梗塞,屍體上驗出酒精

>2018年4月後某時點:崔炳晉升為情報部部長,後又擔任革新團團長

劃重點:

-徐檢證實朴光秀是個滴酒不沾的人,因他曾指出自己身體缺乏能代謝酒精的酵素,酒精對他而言相當於毒藥

-朴光秀夫人稱朴光秀絕不會醉駕,但警方調查報告刻意刪去遺屬提出異議這一點

-韓喬集團會長李妍在假裝不認識朴光秀(明顯說謊),而朴常務亦稱朴光秀會喝酒(應該是說謊)

疑點:

1. 朴光秀是猝死還是他殺?

同「細谷派出所警察自殺案」,明顯是他殺。酒精的矛盾點是最好的證據。

2. 崔炳與此案的關聯?

崔炳擔任南楊州警察局局長期間,警方調查報告刻意遺漏重要資訊,兼且其後她突然晉升為情報部部長,因此可推斷她與本案有重大關聯,例如幫忙掩蓋事件。

3. 韓喬集團與此案的關聯?

李妍在明顯認識朴光秀,卻撒謊假裝不記得這個名字。不過從她的反應看來,可以肯定不是直接加害者/兇手,比較像是對某些事件「知情而不報」的角色。

2020/09/08更新(至第8集):

-從崔炳和禹太夏的對話可知,牽涉此案的至少有三方:崔炳、禹太夏、韓喬集團

-崔炳和禹太夏會互通情報,而且互相有把柄在手(一旦曝光,兩人都會「完蛋」),所以應該是某程度上的「共犯」;禹太夏對此案抱有罪惡感的比崔炳深

-禹太夏認為韓喬集團有動機因此案而綁架徐東載,所以暫時來看韓喬集團的某人最有可能是當年的直接加害者/兇手

-但如前所分析,李妍在的反應並不像是兇手,再加上她讓吳柱善律師去調查崔炳和朴光秀的關係,更讓我覺得她應該對此案涉入不深;比較有可能的是她哥李成宰或她爸李允範以前幹下的事,她一知半解這樣(?)

-感覺朴常務知道的可能都比李妍在要多??

2020/09/28更新(至第14集):

結案:

1. 禹太夏為了守住檢察院(和自己)的權力,希望從政。透過朴光秀與韓喬集團搭上線時,朴光秀碰巧猝死,由於不想曝光醜聞(收取不法政治獻金),所以將朴光秀棄屍公路。

2. 崔炳被上司叫到現場消滅證據,與禹太夏一起將朴光秀棄屍公路。

 

2020/09/08更新(至第8集):

[徐東載檢察官綁架案]

起因:未明

時間線:

>2019年:徐檢被綁架,生死未卜(徐檢你一定不能死!!!TAT)

劃重點:

-犯人身份、目的未明,目前推斷有三大方向:1. [細谷派出所警察自殺案]犯人想滅口 2. [朴光秀醉駕猝死案]犯人想滅口 3. 徐檢其他案件的結怨犯人報復

-襲擊徐檢的兇器是現場民居的磚塊,所以推斷並非預謀,而是激情犯罪(?)

疑點:

1. 為何犯人會將徐檢的車留在顯眼的小巷?

目前最大疑點。假設犯人自己有駕車,那為何把徐檢帶走後,不回到現場把車駛走?假設犯人沒有駕車,那為何不用徐檢的車把徐檢帶走?

2020/09/28更新(至第14集):

結案:

1. 統營溺水案的倖存者金厚政因為一直被霸凌,所以故意將兩個霸凌者帶到海邊殺害,並偽裝成意外。徐檢發現疑點並進行調查,金厚政衝動之下將徐檢敲暈綁架。

2. 禹太夏順水推舟,安排假證人,打算誣陷警察為兇手,以守住調查權。


以下觀劇小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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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叔!!!!!

裴斗娜姐姐!!!!!

你們可回來了~~~~我等得好苦啊啊啊啊啊啊啊TAT

天知道我有多期待黃檢和汝珍回歸!!!

雖然新一季,暫時黃檢和汝珍的對手戲很少,但我對之後的劇情有信心!!經歷一番檢警對立的猜疑之後,肯定還是要偷偷攜手查案的!!!(繼續毫無根據胡言亂語ww)

話說,只不過是短短四集,但已經有很多地方讓我會心一笑,李秀妍編劇的劇本真的很妙,有種難以形容的冷幽默感。

像是黃檢承接上季傳統,今季依然不能好好吃飯,每次剛要把食物放進口,就會有人來搞局,又或是被上司迫他吃討厭的內臟鍋之類www

本來上季有一個例外,和汝珍在大排檔見面時還是能吃上幾口麵的,但今次連和汝珍約吃飯時也被人叫走,暗示了今季檢警對立的主題(我說的XD)……反正,今季的調子就是兩人不能隨意一起查案了,畢竟現在分別隸屬檢警會議對立面的兩個組織(傷心QQ)。

在此祈願,在劇完結之前,黃檢能多吃幾口飯、多笑幾次、還要多和汝珍見幾次面!!!(雙手合十)

另外延續上一季風格的一點是,每一個主要角色都具有亦正亦邪的氣質,從表面上難以看出是好是壞,或者有沒有在暗中計劃甚麼陰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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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是刑事法制團團長禹太夏,看起來城府不太深,但在挑選出席檢警會議的部長時,卻不動聲色地把討論方向導向同屆出身的金思賢;不過目前看起來倒並不像太壞的人,畢竟還會關心租金騙案的受害人,對為報復警方而故意不發出令狀的檢察官語氣也很不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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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革新團團長崔炳也是迷霧重重,目前有協助掩蓋「細谷派出所警察自殺案」真相的嫌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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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檢就不用說了,繼續當他的牆頭草(但依然是可愛的那種),看他喋喋不休推銷自己只令我想哈哈大笑XD 反正徐檢永遠跳脫不出小奸小惡的框架,我一點都不擔心他會幹甚麼大壞事~

而且,徐檢和李妍在的對手戲也很有趣呢~一個是李昌俊的後輩,一個是李昌俊的遺孀,徐檢雖然看似死性不改,但從他和李妍在談話那段可以看出,他對李昌俊的感情還是真誠的(小表情騙不了人),幫助妍在一方面是想攀關係,另一方面大概也是——比起李成宰,更希望是妍在贏得韓喬經營權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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妍在爭奪經營權這條線也比我想像中有趣,感覺妍在也是口硬心軟、小奸小惡類型的人,而且李昌俊自殺而死(為了實現正義)的事也動搖了她的價值觀,所以我賭她今季也幹不出甚麼驚天動地的壞事(大概XD)


總結來說,到目前為止,感覺這季質感真的很好啊!

第四集檢警會議的一段看得超過癮,檢察官和警察兩方一人一句,你來我往,資訊量龐大之餘,句句在理,不細細咀嚼,很難體會當中的精妙,簡直讓人拍案叫絕!

不看這劇都不知道,原來韓國檢警之間是這麼上下分明的結構。

根據韓國現時《刑事訴訟法》的第195與196條,警方沒有獨立的刑事調查權,檢察院除了能主導警方的刑事調查,當警方要向犯人提出起訴,或是發出拘捕令時,也得從檢察院取得批准,才能執行行動。另外,檢察院甚至有權可以,以任何理由,終止警方正在進行中的刑事調查。因而,一直以來,韓國的檢警制度下,都是以檢察院為首,警察為副的從屬地位關係。

(以上摘錄自鍾樂偉的「韓劇《秘密森林 2》— 韓國警察與檢察院的對立爭議」

由於檢察院貪污情況嚴重,今年年頭,韓國國會終於通過了檢警改革法案,賦予警察終止調查權,以及在不受檢察院主導下進行刑事調查的權力。不過,檢方仍有權就警方已宣佈終止調查的刑事案件,重新展開調查。

改革的原意自然是為了加強檢警互相制衡,從而減輕貪污腐敗的問題。不過實際成效有多少,則仍不得而知。

可是看劇中檢警會議唇槍舌劍的辯論,其實又會覺得檢方代表的說法亦不無道理。檢警分權,警方搜捕,檢方決定是否起訴,本身確有其意義所在。警察抓一個疑犯可能要花上幾個星期、甚至幾個月的時間,花費了那麼多心力,抓到後內心肯定是傾向希望/相信疑犯就是犯人的。這時如果沒有檢察院作出一層客觀的分析再決定是否起訴,便很容易會有胡亂起訴的問題。

檢察院腐敗、包庇疑犯當然是一個問題,可老實說,但凡是組織,就一定會有腐敗的人員。世上沒有任何公共/私人組織能做到100%清廉,這基本上是違背人性的一個理想假設。

因此,即使將起訴權的權力分攤給警方,貪污腐敗的問題大概依然會存在。也就是說,想要透過將起訴權分予警方來改善腐敗情況,極大可能只會在初期收效,久而久之,警方還是會逐漸腐敗,同時亦會引起剛才提過的胡亂起訴問題。

再說,如果檢察院和警察的起訴權力完全相同,那如何起到檢察院監察警察調查的作用呢?特意分開兩個組織又有何意義呢?

當然,理想是美好的,現實是骨感的——而社會是流動的。當一個組織腐敗到極致,改革還是勢在必行的吧。

權力不斷分割、整合,再分割、再整合,迴環往復,大概就是人類社會無可避免的命運吧。(此處插入「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.jpg」)

不過民主制度下的社會有一好處,就是錯誤會有得到糾正的機會。政府機關腐敗,便由人民施壓改革、推翻,重新任命新的機關,制定新的法案。

雖然世上找不到零貪腐的烏托邦,但能努力嘗試去改革,總比連改革的機會都沒有要來得好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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